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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原住民族旗幟設計徵選活動計畫」

自1984年起,原住民族及社會各界即強烈要求政府將自戰後沿用多年之名稱「山胞」正名為「原住民」,並於1994年8月1日,憲法增修條文順應原住民族之意願正名為「原住民」;其後於1997年第四次修憲時,確立「民族」屬性及擁有「集體權」概念的「原住民族」之稱呼。本會為喚起國人正視原住民族歷史地位及還給應有尊嚴,以塑造臺灣成為多元文化、族群和諧的社會,本會預計於8月1日原住民族日中假臺中市政府新市政大樓、陽明大樓、州廳等處,舉行原住民族旗幟升旗典禮,爰辦理本次旗幟徵選活動。
(一)參賽對象:凡對本活動有興趣及愛好設計創作之個人、單位皆可參與本徵選活動,資格不限。
(二)徵件說明:
1、設計原則:原住民族旗幟設計,應力求創意、生動活潑,色彩鮮明,同時能融合臺中市原住民族16族,以及臺中市平埔族之圖騰元素,並展現臺中市原住民族及平埔族整體性為主。
2、收件截止日期:106年4月21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
3、收件單位: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以掛號郵寄,逾期恕不受理)。
4、收件地址: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另請於信封外註明「參加臺中市原住民族旗幟徵選」字樣。洽詢電話:04-22289111轉50104 葉先生。
(三)評審方式:
1、評審標準:
(1)原住民族及平埔族元素30%。
(2)創意性20%。
(3)構圖特色及色彩配置30%。
(4)整體代表性:20%。
2、初審:由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內派1名擔任召集人,外聘學者、專家4名共計5人,組成初審評審小組評選作品,並擇優錄取6件作品進入決選。
3、決選:進入決選之作品送交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委員會議辦理決選,錄取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各一件,及佳作三件。
(四)獎勵辦法:
1、公布得獎名單:106年6月30日(星期五)前揭曉,並公布於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官網。
2、公開頒獎:106年8月1日(星期二)紀念原住民族日活動公開頒獎,並將其得獎作品公開呈現。
3、獎金及獎狀:
(1)第一名頒發獎金新台幣6萬元整及獎狀乙面。
(2)第二名頒發獎金新台幣4萬元整及獎狀乙面。
(3)第三名頒發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及獎狀乙面。
(4)佳作頒發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獎狀乙面。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葉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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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文化藝術,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7-11-29
  • 發布日期: 2017-02-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后里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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