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 2.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 3.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 4.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