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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旅遊返國攜帶藥物 中市食安處籲留意限量規定

新聞照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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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是國內民眾海外旅遊的旺季,不少人偏好購買大量藥物,回國當伴手禮贈送親友甚至上網拍賣。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呼籲,民眾務必注意「自用藥物」的限量規定,並請勿上網販賣避免違反藥事法,如違法可處3萬至200萬元罰鍰,如涉及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不可不慎。

食安處指出,民眾自國外攜帶或購買自用藥物,如中藥、西藥及醫療器材時,須事先了解各國對攜帶藥物的出入境規定,如在國外購買藥物回國,應遵守「自用藥物」限量規定,包括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裝),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包、裝)為限等。如預期購買藥物超出限量規定者,應事前向食藥署申請進口同意。

另外,有些民眾會將不用的藥物上網拍賣或代購,食安處提醒,這類無照藥商販售藥物的行為,涉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可處以3萬至200萬元罰鍰,如涉及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食安處呼籲,許多國外的藥物品質未經過政府把關且無中文標示,使用有其風險,若導致健康受損,恐將無法申請國內藥害救濟,也請民眾回國前特別留意購買的藥物限量,以免不慎違規受罰或藥物被沒入銷毀。(7/19*6)*衛生局

聯絡人:台中市食安處林先生

聯絡電話:04- 22220655分機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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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發布日期: 2018-07-19
  • 點閱次數: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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