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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救助資源

臺中市災害救助資源一覽表

 

項目

名稱

補助對象與標準

補助金額

應備文件

申請

窗口

死亡救助

因災致死或因災致重傷,於災後30日內死亡者

20萬元

印章、身分證、戶籍謄本、死亡證明、災害證明

區公所(風災期間各區公所均有人員值班服務)

失蹤補助

因災致行蹤不明者

20萬元

印章、身分證、戶籍謄本、災害證明

重傷救助

因災致重傷;或未致重傷,必須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者,自住院之日起15日內(住院期間)所發生自行負擔費用總額達10萬元者。

10萬元

印章、身分證、戶籍謄本、受災證明、診斷證明、醫療費單據

安遷救助

住屋因災毀損不堪居住,且災前已設籍及實際居住者

實際居住人口每人2萬元以5口為限

印章、身分證、戶籍謄本、受災證明、受災照片2-6張、里長開立居住證明

淹水救助

因災淹水室內樓地板起算達50公分且有居住事實者

每戶1.5萬元

印章、身分證、戶籍謄本、受災證明、受災照片2-6張、里長開立居住證明

土石流救助

因土石流流入室內樓地板起算達30公分或面積達1/2,且有居住事實者

每戶1.5萬元

印章、身分證、戶籍謄本、受災證明、受災照片2-6張、里長開立居住證明

災害臨時短期安置

因災害或火災致住屋不堪居住者簽約旅館住宿

每日600元由社會局給付簽約旅館(至多10)

由公所現勘後協助填寫特約住宿服務申請書並轉介至特定簽約旅館

備註:

1. 必要時另可申請急難救助,救助金額1-3萬元,由公所進行個案認定。

2. 有關農業損失等救助標準及申請程序可另洽各公所農業課。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6-07
  • 發布日期: 2018-06-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3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