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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嚴密把關核食  抽驗1,162件水產及日本食品全數合格

農業局海資所執行源頭港口漁獲抽驗-1
農業局海資所執行源頭港口漁獲抽驗-1

台中市政府整合跨局處資源,衛生局與農業局聯手查驗上市前的漁港水產漁獲、市售端水產及日本食品,自111年起至1121231日止,已抽驗水產及日本食品1,162件,檢驗放射性核種結果皆未檢出。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表示,台中市核食抽驗量能全國第一,市府同時也加強查核6,089件日本食品標示,其中7件標示不符規定,皆已依法處辦。

食安處表示,台中市率全國之先,111年由市府提撥第二預備金500萬元自行購置純鍺偵檢器,針對輻射檢測的第一線指標核種「銫」,可依需求自行採檢送驗。因應日本去年排放福島核廢水入海,為讓核食把關更全面,市府啟動「水產及日本食品輻射監測專案」,主動將檢驗範圍延伸至水產源頭,從源頭的漁港水產魚貨到市售日本食品,全數納入抽驗範圍,也將持續嚴守流通販售的上下游關卡,守護市民健康。

食安處進一步說明,實體及網路販售的日本食品標示也是積極查核重點之一,市府至今共查核6,089件,查獲7件未依規定標示,其中5件已依違反食安法第22條規定裁處3萬元,其餘2件則移請源頭桃園市與新北市衛生局依法處辦,相關稽查或抽驗結果,可至「台中食藥安智慧雲-食安GIS專區」( https://gov.tw/eyJ )及「台中市核食食安專區」( https://gov.tw/oqJ )查詢。

食安處提醒,食品業者進口日本食品於各販售通路(含網購食品及代購)銷售,均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輸入食品查驗及申報產品有關資訊,如輻射檢測證明、產地證明等;產品外包裝應依同法第22條完整包裝食品、第25條散裝食品規定標示,違者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另依台中市訂定「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之1,進口日本食品,產地應以中文揭露至都道府縣,未依規標示且屆期不改正,將依法裁罰。(1/11*6)*食安處

聯絡人: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 林組長

聯絡電話:04-22220655分機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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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1-11
  • 發布日期: 2024-01-11
  • 點閱次數: 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