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事項:
豬肉安全標章:
1. 有關本市國產豬肉查自110年1月1日起,「完整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豬肉及其可食部位,應標示原料之屠宰原產地。未標示者,可依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處3-300萬元罰緩;標示不實者,可依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處4-400萬元罰緩。
2. 本市衛生局食品藥物安全處有設計款「牛哥豬弟」肉品安心標示貼紙,倘有需求之業者即日起至109年12月25日可至該處或本局畜牧科洽領。
3. 明年度起豬肉安全標章(農委會研製)及牛哥豬弟標章(本市衛生局研製)皆可於豬肉產品包裝上或供應處所雙重黏貼,以提高產品安全可信度及消費者辨識度。
產銷履歷:
因應美豬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衝擊,為建立國產豬肉品牌及提高國產豬肉辨識度,本市持續宣導轄內養豬戶申請產銷履歷驗證,並輔導本市養豬戶申請產銷履歷,另有相關補助方案請洽農業局畜牧科(電話:04-22289111分機56307葉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