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說明:
一、申請資格:設籍臺中且在臺中工作之15歲以上勞工。
二、申請標準:
(一)因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無薪假)三個月以上而終止勞僱契約者,得申請下列補助:
1.生活補助:每人每次補助1個月基本工資額,最多2個月。
2.子女就學補助:國小、國中每名5,000元,高中以上每名8,000元。
(二)因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無薪假)三個月以上,勞動契約存續,惟生活有困難情形者,得申請協商減少工時生活困難補助:每人每次補助3,000元,每人以請領一次為限。
實施期間:
持續辦理,後續將視疫情情況滾動調整
聯絡電話:林小姐(04)22289111分機35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