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說明:
年滿十五歲以上之下列勞工,得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登記: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3.前款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包括因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致婚姻關係消滅後,依法准予繼續居留者。
4.持中華民國發給永久居留證及工作許可之外國人。
*不得同時申請其他政府機關(構)相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
每人每小時比照勞動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160元)核給,每月最高核給八十小時,每人最高以960小時為限。
實施期間:
1.自109年4月13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
2.110年下半年已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申請1,400員額及經費;111年上半年將依中分署通知後積極爭取辦理
聯絡電話:卓先生(04)22289111分機36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