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說明:
個人或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而有繳納困難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地價稅及娛樂稅如符合條件,可於繳納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可延1年,分期最多可分36期(1個月為1期)。
實施期間:
實施期限至111年6月30日
聯絡電話:張小姐(04)22585000分機241
簡要說明:
個人或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而有繳納困難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地價稅及娛樂稅如符合條件,可於繳納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可延1年,分期最多可分36期(1個月為1期)。
實施期間:
實施期限至111年6月30日
聯絡電話:張小姐(04)22585000分機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