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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緩繳: 受疫情影響繳納困難者,最長延期1年,最多可分36期。(地方稅務局)

簡要說明:

個人或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而有繳納困難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地價稅及娛樂稅如符合條件,可於繳納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可延1年,分期最多可分36期(1個月為1期)。

詳細說明(請點我)

實施期間:

實施期限至111年6月30日

聯絡電話:張小姐(04)22585000分機241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1-12
  • 發布日期: 2021-07-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
  • 點閱次數: 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