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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新住民家庭設籍前申請健保費之補助方案

一、為照顧經濟弱勢新住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自98年度起,每年提報「設籍前外籍配偶健保費補助計畫」,並獲內政部同意以「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補助經濟弱勢家庭的新住民(含大陸、港、澳地區)設籍前之自付健保費。105年度計畫已獲內政部同意核撥經費,自105年1月1日起受理申請。
二、本項補助臺灣配偶須為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並自申請當月起補助全額或二分之一自付健保費至當年12月止,隔年須重新申請,獲審查通過,方能再獲補助。
三、檢附「設籍前新住民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申請表」及「新住民健保費補助作業答客問」各1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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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社會福利,一般行政,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2-10
  • 發布日期: 2022-02-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點閱次數: 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