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施對象:營利事業或個人。2.實施內容:營利事業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或營業收入驟減,個人因被減班、減薪、非自願離職或短期間收入減少,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可至1年,分期最多可分36期。 實施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2年6月30日止 詳細說明(請點我) 聯絡人:何科長 (04)22585000分機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