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務對象:
受助戶之資格需為實際居住於臺中市之家戶,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主要負擔家計者因急難事由,且有就讀高中職以下子女,生活陷困。
(2)領有政府社會福利補助,生活仍陷困。
(3)其他因素經社工員評估確實急需食物銀行濟助。
2.發放說明:若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致生活陷困,有物資需求者可向區公所及實體分店申請領取緊急食物包,並依申請流程向區公所或實體店申請領取食物銀行一期6個月的物資,資格符合後,則於每個月的最後一個禮拜六,領取物資內容物包含(白米、乾糧等)。
實施期間:常態辦理(111年1月至111年12月持續辦理中)
聯絡人:林股長 (04)22289111分機37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