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施對象:文化局所屬依促參法委外經營4處藝文場館及依標租及採購法委外經營10處藝文場館。
2.實施內容:
(1)文化局所屬依促參法委外經營4處藝文場館(眷村文物館、林懋陽故居、頂街派出所、放送局),5-12月減收最高20%額度權利金及土地租金。
(2)文化局所屬依標租及採購法委外經營10處藝文場館(港區藝術中心咖啡廳、纖維工藝博物館一樓專賣店、纖維工藝博物館二樓專賣店、大墩文化中心販賣部、刑務所、摘星山莊、府儒考棚、梧棲官吏派出所、牛罵頭遺址第三、四棟、臺中文學館委外餐廳),5-12月收取79折權利金及租金。
3.實施期間:111年5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
聯絡人:
林小姐 (04)22289111分機26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