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施對象: 勞雇協商減少正常工時並經通報本府勞工局之事業單位及受僱勞工。
2.實施內容
(1)免費參加事業單位辦理、勞動部辦理或委辦之職業訓練課程(含居家線上上課)。
(2)勞工參加訓練課程,得依實際參訓時數補助訓練津貼,補助標準比照每小時基本工資(111年為168元)發給。補助時數不得超過每月與受僱事業單位約定減少之工時數,且每月最高為144小時,參訓勞工每月最高可領到2萬4,192元的訓練津貼。
實施期間:111年7月1日起到112年6月30日
聯絡人:許小姐 (04)2228-9111分機35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