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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穩僱用計畫(勞工局)

1.實施對象
(1)雇主資格:無減班休息或大量解僱之企業、團體或私立學校。
(2)勞工資格:失業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者。
2.實施內容
(1)雇主-僱用獎助津貼
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僱用者,依受僱人數每人每2個月發給1萬5,000元,最高發給3萬元。
按前款以外方式工作僱用者,依受僱人數每人每2個月發給7,500元,最高發給1萬5,000元。
(2)勞工-就業獎勵津貼
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者,每2個月發給1萬元,最高發給2萬元。
按前款以外方式工作之受僱者,每2個月發給5,000元,最高發給1萬元。

實施期間:111年1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止

詳細說明(請點我)

聯絡人:卓先生 (04)2228-9111分機36201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5-30
  • 發布日期: 2022-05-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
  • 點閱次數: 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