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施對象:勞雇雙方協商減班休息實施期間為三十日以上,並經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列冊通報之勞工。
2.實施內容:依照實施減班休息日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與減班休息期間協議薪資計算差額後,依3級定額補貼標準核發,最長24個月。
A.7,000元(含)以下,補助3,500元。
B.7,001-14,000元(含),補助7,000元。
C.14,001元(含)以上,補助11,000元。
實施期間:111年1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止
聯絡人:卓先生(04)22289111分機36201
1.實施對象:勞雇雙方協商減班休息實施期間為三十日以上,並經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列冊通報之勞工。
2.實施內容:依照實施減班休息日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與減班休息期間協議薪資計算差額後,依3級定額補貼標準核發,最長24個月。
A.7,000元(含)以下,補助3,500元。
B.7,001-14,000元(含),補助7,000元。
C.14,001元(含)以上,補助11,000元。
實施期間:111年1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止
聯絡人:卓先生(04)22289111分機36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