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已責令業者下架回收問題產品,呼籲下游食品業者應主動檢視有無使用問題產品,若有不慎使用或販售,應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衛生局;另,提醒消費者倘購買問題產品,請持發票或產品向原購買商提出退換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