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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稽查蛋製品1件藥物殘留 已移源頭縣市裁罰

中市稽查蛋製品1件藥物殘留  已移源頭縣市裁罰
中市稽查蛋製品1件藥物殘留 已移源頭縣市裁罰

維護食品安全,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日前啟動蛋製品稽查專案,共計查核16家蛋製品製造業者,其中1家烏日區業者的原料雞蛋,檢出動物用藥多重殘留不符規定,已移請源頭縣市嘉義縣政府衛生局依規處辦,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裁處飼養畜牧場3萬元罰鍰。

食安處說明,蛋類及其相關製品在國人飲食結構中,食用次數之占比非常高。此次專案針對台中市液蛋、皮蛋及鹹蛋等業者進行查核,稽查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作業規範準則及原料蛋來源及使用情形等,其中4家作業場所有部分缺失,包含排水溝不潔、洗選機台髒汙等,經限期改善,於複查時皆已改善完成。

此外,食安處一併抽驗原料蛋及其製品共計40件,檢驗動物用藥、農藥殘留、防腐劑、蘇丹色素及微生物等項目,1件原料雞蛋經檢出動物用藥多重殘留「三甲氧芐氨嘧啶0.33ppm(標準0.02ppm)、磺胺一甲氧嘧啶0.2ppm(標準0.1ppm)」核與規定不符,已移請源頭廠商所在地嘉義縣政府衛生局後續辦理。

食安處長傅瓊慧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如經查獲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的規定,經限期改正而不改正者,可依同法第44條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產品經檢出不符衛生標準,經限期改正而不改正者,可依同法第48條處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食安處提醒,消費者在選購蛋品時,要檢查外殼是否完整無裂縫,且不要購買來源不明的產品,並應注意蛋品的貯放環境,避免高溫久放,以確保飲食的安全與衛生。最新的稽查或抽驗結果及相關統計圖表等資訊,皆可上食安處「食安GIS專區」( https://fdsgisdss.health.taichung.gov.tw/fds/ )查詢。

聯絡人: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 楊組長

聯絡電話:04-22220655分機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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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2-08
  • 發布日期: 2021-10-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新聞局‧新聞聯繫科
  • 點閱次數: 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