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議員指接獲民眾反映未申請台中花博卡卻收到卡片一事,台中市政府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花博卡申請書上已有註明需要本人親簽,針對該案已請議員協助提供陳情市民資料,以調閱當時的申請書加以查核釐清,但目前議員不願提供,將持續請議員提供協助;對於未經本人同意即擅自簽署者,須負法律責任,若查證屬實將移送相關單位調查。
台中市議會今(6)日舉行第2屆第7次定期會交通地政業務質詢,議員楊正中表示,接獲民眾反映未簽署花博卡同意書,但卻拿到花博卡,詢問交通局對此情況的回應作法為何?
王局長說明,花博卡僅核發給設戶籍在台中的市民,市民親自簽署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市府才能核發記名式花博卡。未滿20歲的市民須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並簽署後才能夠申請。
對於民眾的反映,王局長表示,花博卡的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已明確記載需由本人簽自簽署,已請議員提供市民資料做進一步查核,但目前議員不願意提供市民資料,交通局將持續請議員協助,以調閱已簽署的同意書,確認何人擅自幫該市民簽署,對於未經本人同意即擅自簽署者需負法律責任,若屬實將移送相關單位調查。
針對已到卡卻無意願使用的市民,市民可將卡片繳回交通局,交通局將終止卡片使用,未來若仍要重新使用,則需自行付費辦卡。
此外,王局長表示,市民都期待花博的到來,花博卡申請踴躍,到目前短短幾個月,發送數量已多達103萬份,花博卡第一階段(107年1月22日至2月28日)申請的市民均製卡完成,並已於5月2日起陸續發送至各區公所,發放作業將由具備公務人員身分的里幹事送達。
對此,議員李天生認為該民眾指稱花博卡是一張「匿名的悠遊卡」,說法明顯有誤,且認為議員利用議會質詢call out,須進一步探討是否符合議事相關規則,強調任何發言都需要負相關責任。
(6/6*16)*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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