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與中央「托育準公共化」銜接 中市府釋多項利多保障業者與家長權益

市議員江肇國關切台中市政府針對中央自今年8月起實施「托育準公共化」,詢問台中市政府是否對於托嬰中心與保母,從托育一條龍轉銜「準公共化」做足因應?社會局長呂建德表示,市府將在既有「托育一條龍」的基礎上,全力配合中央新政策,並釋出多項利多,包括原協力合作單位以原收托時間與收費加入準公共化,並放寬原有的個案收費審議機制,在原有權益不變下,創造家長、居家托育人員及托嬰中心三贏局面。

台中市議會今(27)日舉行定期會民政業務質詢,市議員江肇國表示,近來有部分托嬰中心及保母反映中央「托育準公共化」政策,可能造成業者成本增加,同時也對於家長能否順利送托,以及保母是否能順利領取補助造成影響。

對此,呂局長表示,市府樂見台中「托育一條龍」累積三年多來的台中經驗,成為中央施政範本,不過由於新制度規範托嬰中心托育人員投保薪資等規定,確實造成居家托育人員及托嬰中心對新制度的若干疑慮。

為鼓勵台中協力托育人員與托嬰中心共同響應全國新政策,並減少新舊制度銜接對於台中市家長造成的影響,市府釋出多項利多,除了原協力合作單位以原收托時間與收費加入準公共化,權益不變外,市府更適時放寬原有的個案收費審議機制,申請期限從2年縮短為1年,並修正審議指標,希望讓收費的調整能更反映其收托品質。

呂局長也表示,如托嬰中心收費調整後,增加的費用中市府也會額外補助家長,讓家長實際負擔的費用不變。托育費用上限也將依照中央規定,修正為扣除補助後,家長托育費用負擔不超過可支配所得的15%,以落實平價托育的理念。同時,為鼓勵優質的準公共化托嬰中心,評鑑優等者可獲每年5萬元補助,充實軟硬體設施配備,評鑑甲等者則補助2萬元。

呂局長表示,藉由新制度的實施,將改善托嬰中心托育人員的勞動條件,減少人員流動,讓老師與孩子建立良好的依附關係,創造出更好的托育服務品質,也讓中央「托育準公共化」和台中「托育一條龍」發揮「1+1大於2」的效果。

社會局表示,由於中央計畫規定,居家托育人員與托嬰中心在今年9月30日前完成申請與簽約,家長的補助才可回溯自8月1日起算。因此社會局提醒欲加入托育準公共化的托育服務提供者,務必在期限內遞交申請書,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8/27*16)*社會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社會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發布日期: 2018-08-27
  • 點閱次數: 3655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