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國慶日即將來臨,勞動基準法規定當天為國定假日,雇主若因業務需要,請勞工當日上班,除應徵得勞工同意外,工資應加倍發給或協商與其他工作日調移;若該日適逢休息日或例假日,勞資雙方應協商另行安排補休1日。市府勞工局長黃荷婷籲請事業單位遵守法令規定,落實照顧勞工權益,以免衍生勞資爭議。
勞工局黃局長表示,按日或按時計薪的部分工時勞工,雖工作態樣不一,也適用勞動基準法休假規定;事業單位如違反相關規定,依法可處罰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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