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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修正草案 將增訂學校動保教育獎勵及持有獸鋏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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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應國人動物保護意識抬頭,動物保護法於106年及107年陸續修正,台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也啟動修正程序,除刪除與動保法重複的條文,並增訂相關補充規定,完備法令及增進執法效能。市府農業局表示,這項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已於昨(12)日通過市政會議審議,後續將提報市議會審議。

農業局說明,為使保護動物更加完備,台中市於101年即制定台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強化全市的動物保護防護網。這項條例也不斷修正與時俱進,這次修正條文共有9條,主要包含專門提供寵物出入的場所,如寵物運動公園、寵物餐廳等處,可不受牽繩、箱籠等寵物防護措施規定限制,還有全市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派員參與動保處辦理或委辦的動物保護教育相關研習課程得予獎勵,以及增訂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持有獸鋏的罰則。

農業局指出,這次修正草案經市政會議通過,再經議會通過後即可發布施行。透過此次修法,盼能以更加完備法令,保障動物福利,讓人與動物更加和諧相處。(11/13*6)*農業局

 

聯絡人:台中市動保處 陳先生

聯絡電話:04-23869420

  • 市府分類: 動物保育
  • 發布日期: 2018-11-13
  • 點閱次數: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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