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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連假 勞工局長:員工2/28上班應加倍發工資

228連假 勞工局長:員工2/28上班應加倍發工資
228連假 勞工局長:員工2/28上班應加倍發工資

228和平紀念日即將來臨,依勞基法規定,228和平紀念日為國定假日,雇主若請勞工當日上班,應徵得勞工同意,並依法加倍發給工資;若228當天適逢休息日或例假日,勞資雙方應協商另行安排補休1日。勞工局長吳威志呼籲事業單位應遵守勞基法規定,若違法將可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

吳局長指出,今年228和平紀念日適逢星期四,如為使勞工可休四天連假,事業單位可透過八週彈性工時實施,比照行政機關辦公行事曆休假,藉由「工作日」與「休息日」調整挪動,達成2月28日至3月3日連續放假四天,無須負擔加班費。

此外,事業單位若欲依勞基法規定實施「8週彈性工時」,仍應符合「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之程序,才能調整比照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

吳局長也提到,按日或按時計薪的部分工時勞工,也有勞基法休假規定的適用,事業單位如違反相關規定,依法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請業者務必遵守相關規定。

如有勞動權益問題或希望了解最新勞動法令修法動態,可至「Google Play」與「Apple App Store」搜尋下載勞工局「勞動權益通App」查詢各項資訊,或至勞工局網站首頁(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下載專屬「QR Code」,也可撥打專線04-22289111分機35200、市民1999專線或洽詢勞工局服務櫃台。(2/26*7)*勞工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勞工局 蔡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5205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發布日期: 2019-02-26
  • 點閱次數: 4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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