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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 逐步打造動物友善城市

配合動物保護法106、107年兩次修法,台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內容同步修正,以求完備法令及增進執法效能,達到善待生命、增進動物福利。今(15)日經台中市議會第3屆第1次臨時會三讀通過,農業局表示,將繼續依法制作業程序報請行政院核定,致力打造台中市成為動物友善城市。

農業局指出,本次自治條例修訂重點包括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寵物公園或寵物餐廳等專用場所,得依該場所的管理規定辦理,而不受自治條例第4條必須使用鍊繩或箱籠的限制。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派員參與動物保護教育相關的研習課程,得鼓勵參訓人員,以及飼主在寵物出生、取得、轉讓日起2個月內,應替寵物植入晶片並辦理寵物登記等,並刪除與動物保護法第21第1項規定任何人對於遊蕩於公共場所之寵物得送交動物收容所規定,以免扞格。(3/15*3)*農業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農業局 林小姐

聯絡電話:04-23469420

  • 市府分類: 動物保育
  • 發布日期: 2019-03-15
  • 點閱次數: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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