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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落實平價托育 透過審議制度與托嬰補助減輕家長負擔

台中市公設民營托嬰中心
台中市公設民營托嬰中心

行政院建置準公共化教保服務機制,透過逐年提升托育人員薪資待遇至2萬8,000元,以確保服務品質,卻造成部分加入準公共化的托嬰中心因應成本增加而調漲收費。對此,台中市政府社會局長李允傑表示,市府從105年起透過托育費用管控機制,加上今年1月1日起除了中央補助6,000元,市府也額外補助1,400元,以落實台中市平價托育政策;而台中市準公共化托嬰中心平均收費約1萬4,000元,扣除補助,家長實際負擔與其他縣市比較仍屬平價,不但沒有增加家庭負擔,更能確保收托品質。

台中市議會今(8)日進行民政業務質詢,市議員楊正中關心台中市公托倍增計畫的執行狀況,並指出平價托育成功的要件是「控制價格」,但有許多準公共化托嬰中心出現調漲價格的情形,市府怎麼因應?

李局長指出,因應中央規定,加入準公共化須逐年提升托育人員薪資待遇至2萬8,000元。為維護台中市平價托育政策及保障托育人員薪資待遇,針對加入準公共化、經審議制度准予調漲的托嬰中心,除了中央補助的6,000元外,市府也在今年1月1日起額外補助1,400元,以落實台中市平價托育政策。

李局長說明,為推動平價托育政策,台中市從105年起透過托育管理委員會審議制度,調漲之托嬰中心需符合平價且沒有任何違規事項,並經過審議後才准予調漲,調幅以5%為上限,是六都獨有的托育費用管控機制,不但沒有增加家庭負擔,更能確保收托品質。

李局長也強調,台中市準公共化托嬰中心平均收費約為1萬4,000元左右,扣除補助,家長實際負擔約6,600至8,000元,與其他縣市比較仍屬平價。

社會局表示,依中央準公共化計畫目標,希望讓家長托育費用負擔控制在家戶可支配所得的10%至15%,目前台中市托育費用仍符合此計畫目標。考量公共資源有限,因此是否另外針對準公共化合作單位(居家保母、托嬰中心)由市庫給予加碼補助,仍須視補助必要性與市有資源配置,再進行審慎評估。

針對公托倍增計畫佈點期程,李局長進一步說明,市長盧秀燕上任以後指示相關局處全力加速實踐公托倍增計畫,除了現有太平、沙鹿、豐原、清水、坪林5處以外,今年將完成大里、甲興、霧峰3處;109年增加大雅、南屯、西屯3處;110年增加烏日據點,加上111年7處社會住宅托育空間、4個較小規模的公共托育家園,未來大台中將有23處公托據點,達成佈點增加4倍目標。(5/8*7)*社會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社會局 王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7501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發布日期: 2019-05-08
  • 點閱次數: 19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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