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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中火放流水「硼」106年就應符合標準 台電搞混?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今年9月查獲中火放流水「硼」嚴重超標24倍,台電卻回應「硼」明年才納入檢測申報項目。對此,環保局長吳志超今(7)日提醒台電「不要將申報項目與排放標準搞混了!」環保署早在106年12月25日就將「硼」列入放流水標準項目,必須符合排放標準,台電應儘速將陳述意見說明清楚,切勿輕忽市府執法的決心。

中市府今日召開記者會,說明中火放流水「硼」違規超標24倍,不排除重罰最高2,000萬元,或勒令停工。台電發布新聞稿回應指出,「硼」今年才公告納入發電廠須檢測的新增項目,明年開始申報。

對此,環保局長吳志超嚴正駁斥,根據環保署106年12月25日發佈施行的放流水標準,發電廠放流水若含有汙染物「硼」,自發佈施行日起,就應符合5毫克/公升的標準值,台電的說法不知道是「刻意規避還是真的不清楚?」,無論如何,超標就是超標!

另外,對於台電提到今年5月9日已提報「硝酸鹽氮」改善計畫書,有納入「硼」改善計畫。環保局表示,中火先前放流水是「硝酸鹽氮」未符合標準,改善計畫書內容是針對「硝酸鹽氮」,且須於90天內完成改善,90天改善工作內容並未提及「除硼處理工程」,台電所謂環保局刻意在「硼」改善期間採樣檢測的說法,與事實完全不符。

吳局長也說,環保局今年1至9月針對中火三處排放口隨機檢測水質15次,就查獲5次不符標準,已屬重大違規。對此,環保局已於10月5日行文台電依法提出陳述意見,台電須於10月21日前作出陳述,若未具正當理由,市府將依違規情節處分,最高重罰2,000萬元,或者勒令停工,預計10月底做出裁決。

(10/7*16)*環境保護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黃科長

聯絡電話:04-22289111 分機66301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發布日期: 2019-10-07
  • 點閱次數: 6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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