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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來源國列第三級警告 中市府籲雇主落實防疫措施

勞工局呼籲雇主應建立完善之體溫量測及篩檢等防疫措施
勞工局呼籲雇主應建立完善之體溫量測及篩檢等防疫措施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今(19)日起限制所有非本國籍人士入境,事前申請核准者才予放行,並將印尼、越南、菲律賓及泰國等移工來源國列為旅遊疫情建議第三級警告,配合勞動部訂定「入境移工居家檢疫計畫書」,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呼籲,雇主應善盡外國人生活照顧責任,協助配合防疫措施,全面防堵疫情。

勞工局說明,為避免傳染風險擴大、減少移工跨境流動,勞動部鼓勵雇主優先期滿續聘,繼續留用同一移工;若有用人需求的雇主,也鼓勵在國內承接已在台的移工,代替自海外引進新移工。針對在台累積工作年限家庭看護工已達14年、其它工作類別已達12年的移工,則可由雇主為移工向勞動部申請延長每次3個月,於防疫期間繼續留台工作。

另外,對於已在台工作的移工,若原有休假返國計畫,則鼓勵雇主與移工協商,於防疫期間暫時不要返國休假,避免重入國後馬上面臨居家檢疫的狀況;移工若經協商願意配合我國防疫措施,延後或取消返國休假,針對移工取消已訂機票等費用損失,勞動部將提供必要費用補償,由雇主聘僱移工所繳納的就業安定費支應。

勞工局也提到,為避免產生防疫破口,勞動部推動訂定「入境移工居家檢疫計畫書」,雇主於申請許可、申請入國簽證及辦理機場接機服務時,應提報該計畫書,確保雇主引進移工時有能力辦理居家檢疫,雇主如有執行困難,得請仲介公司協助辦理。另勞動部也要求移工應由該部機場服務站同仁接機,協助翻譯及辦理相關手續,確保移工不會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雇主處所。

勞工局長吳威志呼籲,雇主及受委任仲介公司引進移工前,應事先準備居家檢疫處所才能引進移工,否則應暫緩引進,避免貿然引進後無法執行居家檢疫14天而遭受處罰。針對暫時不引進移工的雇主,勞動部將同意保留名額,雇主得於防疫期間結束後3個月,向勞動部申請延長引進效期。

吳局長也說,若發現雇主有引進外國人卻未善盡外國人生活照顧責任情事,勞工局將依《就業服務法》及《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相關規定,處雇主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呼籲雇主勿以身試法。有關移工入境辦理居家檢疫計畫書相關文件可至勞動部網站(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44880/)下載運用。(3/19*7)*勞工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勞工局 李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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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發布日期: 2020-03-19
  • 點閱次數: 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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