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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防火管理規定配合疫情調整 兼顧防疫與消安

消防人員指導療養院自衛消防編組演練
消防人員指導療養院自衛消防編組演練

為減少新冠肺炎期間的群聚感染風險,台中市政府消防局配合內政部消防署相關消防處理原則,調整消防安全檢查及防火管理規定期程,包括暫緩醫療及社福機構、居家檢疫替代所及集合住宅等高風險場所的消安檢查,消防局提醒,請各機構持續落實自主消安檢查,提升消防安全。

消防局表示,因應新冠肺炎,消防署調整疫情期間消防安全管理處理原則,包括防火宣導的居家訪視及災後訪視任務均暫緩,若民眾欲申請防火宣導,建議調整為戶外或擇期辦理,或者民眾可透過消防局網站火災宣導影音文字學習。

此外,因應疫情,消防局暫緩至甲類第6目場所,包括醫院、療養院、榮譽國民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與護理機構等類似場所、居家檢疫替代所及集合住宅實施例行性消防安全檢查,請相關場所管理權人持續落實防火管理制度,防火管理人應定期自主檢查及維護消防安全設備保持堪用狀態,如發現故障,應立即修繕,維護建物消防安全。

針對防火管理人複訓,原為每3年應複訓1次,今年度應複訓者得彈性放寬至12月31日前接受複訓,而未初訓者,仍須受訓;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班則照常辦理,各專業機構開班時,應依防疫政策執行量測體溫、全程配戴口罩、定期清潔消毒、保持通風、身體不適者須自主管理。

另應實施防火管理場所的上半年自衛消防編組演練,將視所轄疫情及管制措施,得適時調整延後提報,若7月31日前疫情尚未趨緩,上半年演練得併同下半年度執行;而依規須辦理驗證的收容避難弱者場所、高層複合用途建築物、大型空間、旅館,也可視所轄疫情發展,適時延後辦理。(4/25*18)*消防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消防局 賴小姐

聯絡電話:04-23811119分機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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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警政消防
  • 發布日期: 2020-04-25
  • 點閱次數: 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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