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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得申請興辦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之項目修訂

得於第一級環境敏感第區申請興辦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項目表
得於第一級環境敏感第區申請興辦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項目表

  位於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之土地,得申請興辦以下16種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項目:

1運輸設施

2水利設施

3公園

4綠地

5山屋(供避難及短暫住宿使用)

6國防設施

7通訊設施

8廢(污)水處理設施

9自來水設施

10溫泉井及溫泉儲槽

11電力設施

12油(氣)設施

13再生能源相關設施

14氣象設施

15自然生態保育設施

16水源保護設施

詳見內政部營建署網站/法規公告

https://is.gd/x8YZhN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宣導活動,一般行政,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6-04
  • 發布日期: 2020-05-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土地編定科
  • 點閱次數: 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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