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應勞基法修正條文於107年3月1日施行,賦予勞資會議更多協商重任,為擴大輔導事業單位舉辦勞資會議,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將於6月24日在精密園區勞工服務中心4樓簡報室,舉辦「109年度如何合法成立與召開勞資會議說明會」,開放100個名額給台中市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勞工團體與勞資會議代表人員參與,歡迎踴躍報名。
依據勞基法第83條規定,事業單位皆應舉辦勞資會議。另依據107年3月1日修正施行的勞基法相關規定,事業單位欲實施加班時數彈性分配總量管制、輪班間隔縮短或例假彈性調整等措施時,應經工會同意,若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勞工局長吳威志表示,台中市勞保投保之事業單位家數約9萬596家,目前已設立之勞資會議家數為2萬193家,成立比率約22.28%。為擴大輔導事業單位儘速建立勞資協商機制,勞工局已輔導轄內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設置勞資會議,達成率89.27%;以及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設置勞資會議,達成率98.76%。
吳局長指出,勞工局為推動勞資雙方舉辦勞資會議,已設置勞資會議專區、開放線上申辦e化服務、透過宣導會、研習活動、發送電子報、廣發催設函等多元措施進行輔導;尤以廣邀工會界代表、律師、勞資爭議調解人(委員)等進行專業培訓,成為勞資會議種子人員,入場輔導協助企業,強化勞資會議執行效力。
另外,勞工局也推出線上報備勞資會議(網址: http://lbms2.taichung.gov.tw/LMCR/login.aspx ),由事業單位線上註冊帳號,經勞工局審核後,事業單位再登入系統並上傳勞資會議代表名冊,即完成報備程序,不需再郵寄紙本名冊,就可線上查詢辦理進度及報備屆次與代表,簡便、快速又省時。
如事業單位有勞資會議相關問題,可洽勞工局勞資關係科,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5111、35116,35117。勞資會議流程圖及相關表單可至勞工局網站下載(網址: 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 首頁─勞資會議專區─勞資會議流程圖、相關表單及格式項下)。(6/21*7)*勞工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勞工局 高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