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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規範「瘦肉精」零檢出 盧市長:自治條例已實施三年

台中規範「瘦肉精」零檢出 盧市長:自治條例已實施三年
台中規範「瘦肉精」零檢出 盧市長:自治條例已實施三年

中央擴大開放瘦肉精美國豬肉牛肉進口,引發民眾憂慮,台中市長盧秀燕31日上午受訪表示,請大家放心,台中市有制定《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這是市議會審查通過的自治條例,已實施三年,規定豬肉及相關產製品的瘦肉精一律「零檢出」,不僅讓校園師生吃得安心,長青關懷據點及各個系統皆是,對食安採取最嚴格標準。

盧市長今日上午在教育局長楊振昇、市議員陳政顯等人陪同下,視察北區立人國小開學防疫措施,並發送文昌筆給學生,鼓勵勤奮向學,隨後接受媒體聯訪。

對於《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如果規定比中央嚴格是否仍具有效力?盧市長也說,這部自治條例,在台中已行之有年,市民健康不能妥協,希望大家尊重地方自治法律,尤其這是一部好的法律,維護市民安全不能打折扣,也不能疏忽,所以我們要採取最高標準,我們會依法行政。

盧市長認為,為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不管時空如何變化,食安都應該要採取高標準,不能打折或放水,也不能跟任何東西交換,這是我們的原則。

市府補充說明,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38號解釋,地方政府依地方自治精神可訂出比中央法規更嚴格標準,依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目前既訂有豬肉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俗稱瘦肉精)之規定,台中市政府為保障市民健康,仍將繼續落實執行相關規定。

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六條之一規定,豬肉及其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一旦中央公告實施乙型受體素容許量標準,於台中市之豬肉及其製品,經檢出超過中央容許量標準者,衛生局將依照食安法裁罰6萬以上2億以下罰鍰。如未達中央容許量標準者,依照本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之1規定,可裁罰3萬以上10萬以下罰鍰,且得連續處罰之。(8/30*2)*新聞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

聯絡電話:04-22289111

  • 市府分類: 生活資訊,市長施政,農業發展
  • 發布日期: 2020-08-31
  • 點閱次數: 4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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