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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消保官110年1月8日線上直播:租屋族「不知不可」的事

中市府消保官110年1月8日線上直播:租屋族「不知不可」的事
中市府消保官110年1月8日線上直播:租屋族「不知不可」的事

〔剛滿18歲的小明到大學報到時,未經父母同意就自行在外租房,這樣的房屋租約有效嗎﹖〕
〔房東整年都以台電夏季電價計算房客每月應負擔的電費,合理嗎?〕

每年寒暑假,是租屋族的換屋高峰期。臺中市政府法制局將在明(110)年1月8日下午2時,由租屋糾紛處理達人-謝明謙消費者保護官,在臺中市政府陽明市政大樓4樓會議室,開講「租屋族關心的事-租屋常見糾紛及新法規定」課程,並同步進行「線上直播」,在放寒假之前,提醒民眾租屋常見的糾紛與新法規定,參加者有機會獲得精美小禮。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內政部在今(109)年8月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原為「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並於同年9月1日生效;針對電費約定由承租人負擔的限制、房屋及設備修繕的義務分擔、提前終止租約及押金返還等問題,已有更明確的規範。為了保護租屋民眾,以及寒暑假時換屋頻率最高的學生族群的權益,李局長大力推薦大家報名參加本次課程,或到法制局臉書線上觀看課程,可以瞭解最新法令規定、常見的租屋糾紛案例與處理方式,以及租屋簽約時該注意的事項;在課程中,消保官也會提供更多租屋眉角與可能被疏忽的租屋細節,提醒民眾注意如何保障自身權益,歡迎民眾踴躍報名參加。

除此之外,李善植局長仍特別提醒租屋朋友,租屋要簽訂書面契約,出租人及承租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才會清楚明確。而且,契約一經簽訂成立,或支付定金下訂後,就會發生一定程度的法律拘束效力。所以,租屋簽約或支付定金前要想清楚,以免事後不想承租了,定金或押金被沒收,徒生消費糾紛。還有,若出租人不給租約或不簽租約,建議不要承租,避免發生糾紛時,出租人或房東人間蒸發,找不到人處理,或發生詐騙情事。

本次課程自即日起開放線上報名,報名網址為 https://forms.gle/qvbFFZUti1hKWcJi8 。16歲以上預先報名並全程上課者,可獲精美小禮!而因實體場地座位有限,為嘉惠更多朋友,本次課程將同步於法制局臉書進行直播。課程進行中,將舉辦線上有獎徵答,網友也有機會獲得小禮物!歡迎大家轉知親友在110年1月8日下午2時,連線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臉書(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TCCGLAB/ )觀看線上課程,一起當聰明的租屋族。(12/28*15)*法制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法制局 吳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3810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發布日期: 2020-12-28
  • 點閱次數: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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