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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檢查合格操作天車 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未經檢查合格操作天車 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未經檢查合格操作天車 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日前中部發生數起固定式起重機工安意外,包含在未經檢查合格的危險性機械作業中,物體飛落造成人員傷亡。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呼籲,事業單位使用勞動部指定的危險性機械進行吊掛作業,需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請檢查合格,製造商則應協助設置單位取得檢查合格證,如非經檢查合格即使用,經查獲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具有發生職業災害之虞,更可通知停工改善。

勞工局代理局長羅群穆表示,危險性機械最常見為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固定式起重機,就是俗稱的「天車」,除使用前需經檢查合格外,使用中相關操作人員也需經教育訓練合格,才具有起重機作業操作資格,每日作業前更應確認使用之鋼索、吊鏈等吊掛用具強度,並將汰換後的不良品隔離放置,避免操作人員誤用。

羅代理局長也強調,除危險性機械需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外,各式起重機具也需落實自主管理檢查,作業前擬具相關作業計畫、制定安全作業標準及落實自主管理,確實使勞工配戴相關防護具,確保勞工安全,避免職業災害發生。(1/5*7)*勞工局

聯絡人:台中市勞動檢查處 吳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6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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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發布日期: 2021-01-05
  • 點閱次數: 4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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