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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火違法重啟燃煤3號機組 中市府將依法開罰

環保局商副局長晚間9時許帶隊前往中火現場稽查
環保局商副局長晚間9時許帶隊前往中火現場稽查

全國供電目前充裕呈綠燈等級且未有緊急重大需求的情況下,台電公司昨(5)晚逕自啟動原遭廢止操作許可證的台中火力發電廠3號燃煤機組,台中市政府環保局副局長商文麟隨即率隊前往現場稽查,發現該機組鍋爐已用柴油燃燒點火預熱、爐溫超過攝氏280度,環保局表示,台電違法重啟依法可處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市府將持續稽查,若台電進一步違法燃煤發電,將依法重罰、絕不寬貸。

環保局表示,中火燃煤3號機組於108年因生煤超量使用,環保局依法自去年1月1日起廢止操作許可證後,停機未運轉超過1年3個月,今年春節前有消息指出台電企圖重啟中火3號機組,環保局密集監控中火各機組運作情形,昨晚發現中火煙道自動監測連線系統雖仍標示暫停運轉,但部分空氣污染物測值有持續攀升情形,疑似重啟中火燃煤3號機組,隨即晚間9時許,環保局商副局長帶隊前往中火現場稽查,發現3號機組確實已以柴油燃燒點火預熱,爐溫已超過攝氏280度。

環保局說明,廢止3號機組操作許可證的處分,環保署雖曾來文表示撤銷,但依《地方制度法》第75條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第3條相關規定,欲撤銷直轄市政府的行政處分,應報請行政院由行政院撤銷,環保署卻逕自發函撤銷,此舉侵害權力分立及地方自治權,屬於無效行政處分,因此台電3號機組仍屬許可證遭廢止狀態,且台電公司曾來文確認上開處分的有效性,並經環保局函復如有操作需要應依法重新申請,並取得操作許可證後才可操作,台電公司至今未重新提出許可申請。

市府指出,針對環保署撤銷處分的有效性,目前相關司法訴訟仍由法院審理中,尚無定論,且依據台電公司近幾日的尖峰備轉容量率公開資料,全國供電呈充裕綠燈等級,系統供電餘裕充足,台電公司此時啟動3號機,市府表示不解及嚴正抗議,將持續稽查,全力維護中部人健康及空氣品質。(4/6*11)*環境保護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廖科長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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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發布日期: 2021-04-06
  • 點閱次數: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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