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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節為國定假日 中市勞工局籲雇主應依法給薪給假

勞動節為國定假日 雇主應依法給薪給假
勞動節為國定假日 雇主應依法給薪給假

五一勞動節是屬於勞工的節日,也是國定假日,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若該日適逢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日,勞資雙方應協商於其他工作日補休,補休日期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國定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則應依法發給加班費。

勞工局說明,如勞資雙方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日,五一勞動節適逢週六,遇原約定的休息日,則應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的規定「擇日補休」,勞資雙方協商約定的補休日為國定假日,雇主如經勞工同意,於5月1日出勤,應給付休息日加班,於補休日出勤,則應加倍給薪。此外,如5月1日原為排定的工作日,勞資雙方得事前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調移,則不產生工資加給問題,但勞資雙方應明確約定調移日期,以避免引起勞資爭議。

勞工局長張大春提醒,事業單位也可依法比照今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但行政機關辦公日曆適用對象為公務人員,而公務人員無須於勞動節放假,因此不用補休,但勞動基準法明定勞動節為應放假日,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雇主應依法辦理,以保障勞工權益。

勞工局指出,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如有勞動基準法令相關權益問題,或想掌握最新消息,可至勞工局網站( 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 )查詢,也可撥打專線04-22289111分機35200)或逕洽勞工局勞工退休金諮詢服務櫃檯(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一樓新市政服務中心)洽詢。(4/27*15)*勞工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勞工局 李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5217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發布日期: 2021-04-27
  • 點閱次數: 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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