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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長照機構有條件開放探視 中市衛生局不定期稽查防疫

住宿長照機構有條件開放探視  中市衛生局不定期稽查防疫
住宿長照機構有條件開放探視 中市衛生局不定期稽查防疫

考量長照機構住民家屬探視需求,台中市政府衛生局配合中央政策自8月18日起有條件開放訪客可進入住宿長照機構探視,各住宿機構的住民第一劑新冠疫苗施打率達8成且工作人員施打率達9成,並落實防疫政策,即可有條件開放探視,衛生局將持續不定期查核,確保住民及家屬健康。

衛生局表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8月10日函頒住宿式長照機構強化管制措施,並調整住宿式長照機構訪客管制措施,另於8月11日公布「衛生福利機構與榮譽國民之家因應COVID-19訪客管理作業原則」供各機構遵循,包括落實採預約制、實聯制、詢問TOCC、每位住民每日限探視一次、訪客人數最多3人及全程佩戴口罩等管理措施。

此外,訪客也需出具訪視前3天內採檢的自費篩檢陰性證明(病毒核酸、抗原居家快篩試劑皆可)才能進入機構探視;另訪客為「確診者取得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且距發病日未滿3個月者」或「已完成2劑COVID-19疫苗接種達14天(含)以上者」,可免除篩檢要求。

衛生局長曾梓展表示,長照機構的收住對象,多為失能且抵抗力較弱之長者,自5月上旬起全國疫情急遽升溫,為避免社區傳播風險進入長照機構,暫停訪客進入機構探視或陪伴。隨全國疫情趨緩,為兼顧家屬探視親屬的需求,配合中央政策調整訪客探視規定,請市民務必配合,防疫一刻不能鬆懈,未來也將視疫情發展進行滾動修正。

為保護機構住民健康,請住民家屬及各機構應落實及配合訪客管理措施,衛生局將積極不定期防疫查核,如有發現機構或訪客如未落實執行,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9條第2項,得視情節輕重,處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業至改善為止;若民眾有長期照顧服務相關疑問,可撥打1966專線洽詢,將有專人服務。(8/25*18)*衛生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衛生局王科長

聯絡電話:04-25265394分機6000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宣導活動
  • 發布日期: 2021-08-25
  • 點閱次數: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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