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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廢太陽光電板回收處理體系 避免任意棄置造成環境危害

建構廢太陽光電板回收處理體系  避免任意棄置造成環境危害
建構廢太陽光電板回收處理體系 避免任意棄置造成環境危害

近年來國內積極推動能源轉型,太陽能已成為國內再生能源主力之一,由於太陽光電板生命週期約為20年,未來勢必出現大量廢棄模組,如未妥善規劃去化管道,恐有造成環境危害之虞。台中市政府環保局表示,太陽光電模組主要由玻璃、矽、鋁及銅等成分所組成,只要經過適當分類拆解,就有回收再利用價值,提醒民眾依規妥善回收。

環保局提到,為建構完整廢棄太陽光電板回收清除處理體系,行政院環保署於108年以專案計畫方式委託社團法人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協會建置「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 https://pvis.epa.gov.tw/pvis/ )」,協助發電業者回收廢太陽光電板,並積極輔導清除、處理機構於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中增設「裝置使用後廢棄之太陽能光電板(D-2528)」廢棄物代碼,提升廢太陽光電板的清除處理管道。

環保局說明,依環保署廢棄物分類,廢太陽光電板屬一般事業廢棄物,如排出者屬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規範的事業機構,應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委託合格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辦理後續處置作業;如非屬事業機構(含一般民眾),可依「廢太陽光電板回收4步驟」流程申請登入帳號後,填具設備登記資料、設置的太陽光電板序號等資料,再進行線上排出登記申請作業,等待專人聯繫及辦理後續處置作業。

環保局呼籲,經查環保署清除處理機構服務管理資訊系統( https://wcds.epa.gov.tw/WCDS/ ),目前國內具清除「裝置使用後廢棄之太陽能光電板(D-2528)」的清除機構有435家、處理機構有2家,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若任意棄置廢太陽光電板,最高可處罰鍰300萬元;民眾如需丟棄廢太陽光電板,可至環保署「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申請或撥打專線03-5820009詢問相關登記申請事宜。(8/29*6)*環境保護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黃專員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6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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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發布日期: 2021-08-29
  • 點閱次數: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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