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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職安 中市府籲落實工地防墜設施

使勞工從事屋頂作業時,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_0
使勞工從事屋頂作業時,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_0

近日全台發生多起職業災害,其中高處墜落危害甚重,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呼籲,若勞工從事高度2公尺以上的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台、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台、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台等場所作業工作應設置防墜措施,勞工局也將該項目列入今年勞檢重點檢查,守護勞工職業安全。

勞工局長張大春指出,高處作業是職場上危險的作業項目之一,勞工局已將墜落災害預防列為減災重點檢查項目。張局長也提醒,近日戶外高溫悶熱加上COVID-19防疫須戴口罩,為避免勞工工作中發生熱衰竭、熱痙攣及熱中暑等情形,請勞工朋友在作業期間,務必記得多喝水、多休息、要遮陽,並注意身體狀況,避免因身體溫度上升導致熱危害。

台中市勞動檢查處說明,如在易踏穿的材料所構成的屋頂從事作業時,應設置具有適當強度且寬度30公分以上的踏板,同時使用背負式安全帶、安全帽及其它必要防護具,且安全帶應確實掛置於安全母索上,並於屋頂設置安全網、堅固格柵等防墜措施。

台中市勞動檢查處強調,事業單位針對危險性作業,像於屋頂或局限空間作業時,應配合事前至勞檢處網頁通報其施工或作業期程( http://lbms.taichung.gov.tw/LBMS/company/login.jsp ),藉由通報管理機制,掌握作業資訊,提早介入檢查及監督,以有效預防職業災害,提升台中市職業安全衛生水準。(9/5*18)*勞工局

   

          

 

聯絡人:台中市勞動檢查處 曾先生

聯絡電話: 04-22289111分機36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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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勞工事務
  • 發布日期: 2021-09-05
  • 點閱次數: 2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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