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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特定寵物業許可! 中市動保處重罰涉案業者

屏東縣日前查獲非法犬隻繁殖場,經查該場幼犬也運送至台中市沙鹿區業者進行買賣。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獲報後,於去年11月25日與其他縣市同步展開稽查,發現該業者確有買賣犬隻來源不明及未完成寵物登記等情事,已依《動物保護法》及《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規定裁罰8萬元罰鍰,並廢止其特定寵物業許可。

台中市動保處表示,依《動物保護法》規定,經營特定寵物買賣業者,其寵物來源應由取得許可證的寵物繁殖場或寵物買賣業者供應,違者將處4萬至20萬元罰鍰;另依《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繁殖業及買賣業辦理寵物登記及植入晶片,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提供寵物晶片後,向所在地主管機關或寵物登記管理辦法所定的合法機構辦理寵物登記,並照實填寫寵物晶片使用情形表,違者將處4萬至20萬元罰鍰,並廢止其許可。

台中市動保處呼籲,所有業者應確實遵守相關法規,以免受罰,同時也提醒消費者,購買犬貓應留意商家是否有於營業場所內懸掛許可證,廣告時是否揭露許可證字號,購得犬貓應已完成晶片植入及寵物登記等,市府除持續加強稽查,消費意識也需同步提升,才能共同防堵不法業者存在。(1/24*16)*農業局

聯絡人: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林組長

聯絡電話:04-25588024分機143

  • 市府分類: 動物保育
  • 發布日期: 2022-01-24
  • 點閱次數: 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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