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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社會局檢討兒少權法裁罰基準 以更強力手段守護嬰幼安全

針對議員參選人關心台中市托嬰中心或托育人員違反兒少權法時裁罰金額,台中市政府社會局表示,裁罰標準依據「臺中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除了次數,也會一併考量行為動機、態樣、手段、結果等,視情節加重處罰。社會局將儘速聯合法制局檢討裁罰基準,增加更具體明確的評估判斷指標並加重罰則,透過更強力手段守護嬰幼兒安全。

社會局表示,依照目前規定,若托育人員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依照「臺中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第二點第二十六項次規定,第一次處新台幣六萬元,並公布姓名或名稱,並可依第三點,視案情情節輕重酌予加重處罰。

另若托嬰中心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至第四款,依照「臺中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第二點四十四項次規定,第一次處新台幣六萬元,並命其立即改善;情節嚴重者,命其停辦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並公布名稱。

社會局說明,裁罰基準最近一次於108年修正,為嚴懲嚴罰遏止兒虐,同時因應中央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調整罰緩金額上限,市長盧秀燕已指示再重新檢討裁罰基準並加重罰則,社會局將儘速作業,維護孩童權利與安全。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社會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發布日期: 2022-02-23
  • 點閱次數: 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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