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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行政助理徵才(114-07)

機關徵才
職稱 行政助理(114-07)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名額 1
有效期間(迄) 2025-07-28
資格條件 (一)高中或同等學歷以上學校畢業。
(二)熟諳電腦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操作。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 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 無「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第6點各 款情事之一者。
(五) 能配合支援本處各駐點窗口者尤佳(大肚、北屯、豐原)。
工作項目 (一) 辦理交通違規裁罰案件窗口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或支援事項。
(二)其他主管或上級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派駐北屯裁罰駐點窗口 (台中市北區北屯路77號)
報名方式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履歷表(含照片、自傳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等書面資料,於114年 7 月 28 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並在信封上註明應徵裁罰課行政助理職缺)寄至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秘書室收(地址: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3樓,聯絡電話:04-25152535分機607黃小姐)。
其他 (一) 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列候補人員2名,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至6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處亦得予從缺。
(二) 僱用期間:自到職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經年底考核結果表現優良或成績合格者,則予以續僱。
(三) 僱用期間報酬:每月支給報酬約新台幣28,815元整,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等自付部分費用。
(四) 報名人員經初審合格者,從優通知面試,面試日期另行通知。(請務必留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以便通知)
(五) 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須退還報名文件者,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
連絡人 黃小姐
連絡電話 04-25152535分機607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7-22
  • 發布日期: 2025-07-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秘書室
  • 點閱次數: 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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