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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滯納金  最高加徵率降為10%

稅捐稽徵法修正,調降滯納金加徵率,並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稅捐稽徵法修正,調降滯納金加徵率,並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稅捐訂有繳納期限,逾期繳納依法必須加徵滯納金,加徵滯納金主要目的是在督促納稅人在期限內繳納。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今年起稅捐滯納金由原來「每逾2日」改為「每逾3日」加徵1%,最高加徵率由15%調降為10%

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指出,從今年起改為「每逾3日」加徵1%,最多加徵到10%,大幅調降滯納金的加徵率。雖然調降滯納金加徵率,會減輕逾期繳納稅款民眾的負擔,但為了避免被加徵滯納金,還是請民眾接獲繳款書,記得如期繳納,以免傷了荷包,

地稅局提醒,若對滯納金核算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該局電話(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3/28*6)地稅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林小姐

聯絡電話:04-22585000分機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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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發布日期: 2022-03-28
  • 點閱次數: 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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