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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要掛車牌才能上路 中市法制局6國語言強力宣導

中文版電動自行車海報-A4
中文版電動自行車海報-A4

電動自行車新規定,未來須領有牌照才能上路。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製作6款語言的宣傳海報,提醒不同國籍的消費者,購買電動自行車時,應選擇有審驗合格標章的車輛,才能順利申請牌照騎車上路。

法制局說明,電動自行車是指以電力為主,時速25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40公斤以下,或含電池60公斤以下的二輪車輛,因無須牌照即可騎駛,導致管理困難。對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今年5月4月修正第69條之1,將電動自行車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並以類機車的方式管理,應登記、領用及懸掛牌照後才能行駛道路。

法制局指出,據行政院表示,新法預計今年11月施行,且新法施行前已購買的電動自行車,須在施行後2年內取得牌照。法制局消保官說,電動自行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才能取得牌照,消費者購買車輛前,應認明審驗合格標章,並至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官網,查詢欲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是否確屬檢驗合格產品,才能確保使用權益。

法制局表示,目前電動自行車因不須駕照、免掛牌照即可騎駛,成為長者、高年級學生及外籍移工朋友常用的代步工具。為提醒民眾購買電動自行車時,應慎選有合格標章的車輛,法制局製作包含中、英、越南、印尼、菲律賓及泰國,共6種語言版本的宣導文宣,以協助市民及移工朋友了解相關規定,避免買到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各語言版本的文宣,都在法制局官網上(網址:https://www.legal.taichung.gov.tw/2145751/post),歡迎民眾瀏覽下載。

法制局長李善植提醒,將來新法施行後,限14歲以上才能騎乘,應佩戴安全帽,並依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市民騎駛電動自行車,請留意法規施行狀況,且不可雙載。另電動自行車屬於動力交通工具,若喝酒後騎乘上路,仍構成酒駕,除開罰外,如體內酒精濃度過高,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更涉有公共危險刑責,請大家切勿酒駕,保障自己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8/27*12)*法制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法制局 陳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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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
  • 發布日期: 2022-08-27
  • 點閱次數: 6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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