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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大安區公所對民間團體辦理體育活動之補助經費公告

主旨:公告臺中市大安區公所為辦理民間團體辦理體育活動之補助,請符合資格者之民間團體,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臺中市大安區公所對民間團體辦理體育活動之補助經費作業規範。
公告事項:
一、 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 申請期間: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
(二) 補助項目:依據臺中市大安區公所對民間團體補助經費編列基準表辦理。
(三) 資格條件:本所轄區內經政府合法設立之民間團體。
(四) 審查方式:依臺中市大安區公所對民間團體辦理體育活動之補助經費作業規範辦理。
(五) 補助金額上限:20000元。(依據本所對民間團體辦理體育活動之補助經費作業規範第三點規定辦理)
(六)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53萬元。
二、 申請者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三、 檢附「臺中市大安區公所對民間團體辦理體育活動之補助經費作業規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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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08
  • 發布日期: 2023-03-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安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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