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陳情111-B○○○(警察局)要求北區第二分局糾正員警事宜乙案。4/16陳情人來電補充:很感謝1999錄案人員#○○○游小姐,案件寫很清楚,有抓住重點,找回公平正義,沒有避重就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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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重查北區第二分局糾正員警事宜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8-09
- 發布日期: 2023-08-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點閱次數: 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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