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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秘書處書記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

機關徵才
職稱 職務代理人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人員第2職等
名額 1名
有效期間(迄) 2024-04-22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熟稔office系統操作。
(二)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三)具公務機關職務代理人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總務業務。
(二)協助本市國際交流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
報名方式 (一)檢附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1、履歷表(請下載附件,並詳細填寫及黏貼照片、註明手機及email等聯絡方式)。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相關工作證明及英檢及格證書(無則免附)。
(二)以上證件請於113年4月22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9樓臺中市政府秘書處國際事務科收,信封上並請註明「應徵書記職務代理人職缺」。
其他 (一)本職務僱用期間:實際到職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一日(如考試及格分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或僱用原因消滅止。
(二)僱用報酬:依勞工基本工資數額支給(現行基本工資為月薪NT$27,470元)。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時間另行通知;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應徵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以利寄還)。
(四)除正取名額外,視情況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五)正取人員將由本處主動通知並辦理相關事宜;未獲錄取人員,恕不通知,所報資料亦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資料者,請附足夠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甄選完畢後郵寄。
(六)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消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連絡人 朱小姐
連絡電話 04-22289111轉分機1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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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16
  • 發布日期: 2024-04-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
  • 點閱次數: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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