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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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約僱五等職務代理人1名自簽訂僱用契約日113年5月6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請假及留職停薪原因消滅或提前復職之前一日止(預計至113年11月28日止),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該職缺除依錄取正取人員1名外,得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 3、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處理能力、主動積極精神及能配合業務加班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5、學歷要求: ☑大學以上,科系要求: ☑建築工程、土木工程...等相關科系。 6.駕照要求:☑需具備駕照(種類):普通小型車及機車駕照 7、工作經驗:☑需具備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