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保障職災勞工重返職場權益 中市勞工局6至9月辦理六場說明會

臺中市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及津貼-宣導摺頁1
臺中市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及津貼-宣導摺頁1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為協助職災勞工及企業認識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各項職災勞工重建措施,今年6月至9月共規劃辦理6場次「職災勞工重返職場說明會」,將向台中市事業單位及勞工宣導勞工職災發生後,可尋求的職能復健及各項補助資源。

勞工局長林淑媛表示,災保法於111年5月1日施行後,增訂職災勞工重返職場項目,透過輔助設施補助、職能復健津貼及事業單位僱用補助,提升職災勞工參加職能復健服務意願,強化並恢復其工作能力;補助雇主提供職災勞工復工時所需的輔助設施,共創合宜工作環境;鼓勵原事業單位繼續僱用、或新事業單位僱用職災失能勞工,使其順利返回工作崗位,增進職災勞工重返職場可能性。

勞工局說明,各場次說明會特別安排「職災保險給付法規與實務」、「職能復健服務說明與案例分享」及「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補助及津貼介紹」等課程,皆以貼近職災發生後,勞工與雇主將面臨境況為主題,如事業單位幫勞工申請職災保險給付、勞工依其所需參加職能復健服務,至請領職災勞工重返職場的補助及津貼,每一項目間對職災勞工復工之路環環相扣,期以說明會使事業單位與勞工更加了解職災相關資訊,增進其申請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補助及津貼意願。

勞工局表示,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補助及津貼共有4種,包含「輔助設施補助」、「職能復健津貼」、「事業單位僱用補助」,以及今年5月新增強化訓練的「參訓補助」項目。其中以受理「職能復健津貼」為增強職災勞工重返職場的工作能力項目案件最多,去年共補助51案,今年迄今27案,職能復健津貼與強化訓練的參訓補助每日549.4元,最多可請領180日;雇主僱用職災失能勞工滿6個月後申請事業單位僱用補助,補助最多12個月。

此外,雇主為協助職災勞工復工,經認可的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評估後提供必要輔助設施,每一案最高補助20萬元。

勞工局分享,小鴻(化名)於工作中右手遭捲入攪碎機,導致中指、無名指及小指截斷,經勞工局轉介職能復健中心進行職能復健服務,共完成28日職能復健,勞工局協助小鴻申請職能復健津貼,減輕他在復健期間的經濟壓力。

勞工局指出,今年6場次說明會分別於6月14日—東區勞工服務中心、7月11日—台灣大道市政大樓、7月31日—精密園區勞工聯合服務中心、8月23日—沙鹿區勞工服務中心、9月10日—陽明市政大樓,以及9月27日—台灣大道市政大樓舉行。

勞工局提醒,勞工朋友及事業單位如欲了解「輔助設施補助」、「職能復健津貼」與「事業單位僱用補助」的申請流程,可報名參與今年職災勞工重返職場說明會(報名網址:https://gov.tw/S37),或請洽詢勞工局福利促進科04-22289111分機35400。 (6/5*11)*勞工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勞工局 福利促進科 蔡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5416

相關圖檔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勞工事務
  • 發布日期: 2024-06-05
  • 點閱次數: 406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