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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取締無假期!中市交通局籲停車場者合法收費 連續違規重罰廢登記證

市府呼籲業者應依停車場登記證核定費率收費,違者可處最高一萬五千元罰鍰
市府呼籲業者應依停車場登記證核定費率收費,違者可處最高一萬五千元罰鍰

農曆春節即將到臨,今年春節連續假期長達9天,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到商圈宣導超前部署,要求停車場業者依停車場登記證所核定費率合法收費政策,確保不會有哄抬停車費之情況發生,提醒業者若未依停車場登記證所核定費率收費,交通局依法可處新台幣3,000元至15,000元罰鍰,如繼續違規,得連續處罰且廢止停車場登記證,呼籲業者務必依規定收費,勿心存僥倖。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農曆春節前已發函全市的民營停車場業者,要求春節連假期間,民營停車場業者春節連假期間的收費標準,必須符合向交通局所備查的停車場登記證收費上限收費,並須明確將當日收費標準張掛在停車場入口明顯處,藉由公開停車費率,讓民眾自主選擇所要停放之停車場,且資訊透明公開,避免有停車場業者於春節連續假期刻意漲價。

「春節取締不打烊!」葉局長指出,交通局大執法不分年節或平日,守護市民權益無假期,要求停車場業者除了營業告示牌應於停車場入口明顯處清楚公告,同時應增設收費上限告示牌面,清楚揭示收費費率,避免標示不清或誤導民眾。

葉局長說明,春節期間民眾常擔心停車場業者會有漲價收費之情形,籲請停車場業者務必於車輛入場前告知當下收費費率,避免衍生爭議狀況造成消費糾紛,民眾一旦發現相關漲價超收狀況,可直接向台中市政府1999市民專線檢舉,若業者未依停車場登記證所核定費率收費,交通局依法可處新台幣3,000元至15,000元罰鍰,如繼續違規,得連續處罰且廢止停車場登記證,提醒業者守法,否則遭受重罰得不償失。

交通局補充,農曆春節連續假期長達9天,因應連假期間安排拜年走春、出遊等外出活動增多,為方便民眾停車,台中市路邊汽、機車停車格自128(除夕)21(初四)5天實施暫停收費措施,其餘平面或立體路外停車場則照常收費。

此外,也鼓勵民眾可下載利用「臺中交通網」APP,除可查詢景點、百貨商圈等周邊停車場清單,也能掌握即時剩餘車位;另「臺中交通網」APP也提供導航功能,讓民眾可快速抵達指定停車場(下載連結:https://pse.is/3v7tsv )。(1/23*10)*交通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處 馮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1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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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
  • 發布日期: 2025-01-23
  • 點閱次數: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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