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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4年度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業輔導人員職務代理人第2次甄選簡章

機關徵才
職稱 聘用人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名額 1
有效期間(迄) 2025-05-09
資格條件 (一)學歷要求:大學
(二)科系要求:社會工作、輔導諮商、心理科系所
(三)駕照要求:機車或小型車
(四)工作經驗:不拘
(五)語文能力要求:稍懂台語;不須具外文能力
(六)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
(七)備註:社工或心理輔導相關科系畢業,具心理師或社工師專業證照。
工作項目 一、學生及幼兒學習權益之維護及學習適應之促進。
二、學生及幼兒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三、學生及幼兒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
四、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學生與幼兒之人,
其輔導學生與幼兒之專業諮詢及協助。
五、學校及幼兒園輔導諮詢服務之提供。
六、其他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指派與學生及幼兒輔導或兒童少年保護相關之工作。
工作地址 臺中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海區分區中心
報名方式 一、 請先至Google 表單(https://forms.gle/EFj9FtGDECEYnyC46)登記本次甄選
報名。
二、 採郵寄報名,請將報名文件寄至臺中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海區分區中心(臺中市清水區中央路51-60號),王督導收,並於信件右下角註記:報名臺中市114年度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業輔導人員職務代理人第2次甄選。
三、 未具報名資格不得參加甄選,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資格不符合者資料恕不退還。
四、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4年5月9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其他 (一)工作時間:日班自8時至17時
(二)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三)核薪方式:月薪(約新臺幣43,773元)
(四)僱用期限:定期契約(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一、錄取人員聘期以1 年1 聘為原則,經督導考核優良者視經費來源得續聘。
二、錄取人員聘用經費為補助款,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經費未核撥、不足或停止,或代理原因滅失時,無條件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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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25
  • 發布日期: 2025-04-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第三股
  • 點閱次數: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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